关于发放省部级劳模低收入补助、医疗帮扶救助金等的通知
2013-01-24
关于发放省部级老劳模低收入补助、
医疗帮扶救助金和2012年度省级劳模
特困帮扶、2013年度春节慰问金的通知
各区(县)总工会、市直各局(集团)公司工会、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、各有关单位工会:
根据省总通知,对我市省级劳模进行春节慰问和特困帮扶,并对我市已经确认的省部级老劳模发放低收入补助金、医疗帮扶救助金。有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:
1、请通知贵单位的省劳模带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和银行帐户原件、帐户首页复印件(原无劳模津贴帐户的省劳模请到我市农业银行开立帐户)于2013年1月29日- 30日到市总经济技术部领款。
2、原上报申请补助的部级老劳模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1月29日- 30日到市总经济技术部领款。
3、如需委托他人代领的,代领人应带齐委托书(委托书由劳模本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)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和劳模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联系电话:88295398、88273470。
附:
委托书.doc
百瑞彩票经济技术部
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