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统一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公告
2013-07-19
百瑞彩票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
关于统一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公告
根据《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从2013年7月1日起,我市工会经费(含工会建会筹备金,下同)统一实行地税代收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从2013年8月1日起,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,以及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述单位,应按月直接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3年7月(含7月份)以后的工会经费。
工会经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%计算缴交。
所属期为2013年6月(含6月份)以前的工会经费,仍按原渠道缴交。
二0一三年七月十八日